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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i 淨零標準 2.0 重點解析!企業如何調整減碳路徑一次看懂

SBTi 淨零標準 2.0 重點解析!企業如何調整減碳路徑一次看懂
撰文: 資誠永續董事長李宜樺、資誠永續執行董事張嘉宏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5-05-15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於2025年3月迎來《企業淨零標準2.0》草案與公開諮詢,在許多構面將進一步要求提升數據品質及目標設定的一致性與透明性,並依公司規模、地理位置與財務能力進行更細緻化的要求,不過仍有許多條文仍在開放諮詢當中,與最後定案版本可能會有落差,本新訊將提供改版方向予以企業準備參考。

什麼是SBTi淨零標準?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是企業氣候行動組織,旨在協助全球企業共同因應氣候變遷的危機,並為企業提供淨零目標制定的科學標準,以標準化的方式讓企業設定符合氣候科學的減碳目標,並且透過平台的認可激勵更多企業投入減碳與淨零目標的行動。

 

SBT堪稱目前產業的氣候黃金標準,自從2021年起發布《企業淨零標準1.0》,現今採用2024年更版之1.2版本,而《企業淨零標準2.0》草案於2025年3月發布並公開徵詢意見,預定於2027年實施,以下針對改版內容進行重點說明。

 

《企業淨零標準2.0》將企業分成兩大群組

 

草案導入新的企業分類,將基於公司的規模與地理位置進行A/B分類,冀望考量公司規模、地理位置與財務能力,不再一視同仁要求一樣的減碳責任,特別是範疇三的要求。公司規模依據歐盟的監管法規分類;地理位置則基於世界銀行的分類標則,說明如下:

 

表格整理:資誠永續

 

更嚴格的承諾書提送要求

 

為了避免提送承諾書淪為漂綠行為,原本只需要提送承諾書的流程將被更嚴謹的承諾程序取代,使草案能與目前最佳淨零承諾實務一致,包括聯合國高級別專家組(HLEG)的淨零標準及聯合國 Race to Zero框架。此更新之流程將進一步要求公司在初期就要公開表明淨零排放的企圖心。

 

此外,針對大型的A類公司也加速了完成目標設定的要求,由原本24個月縮減為12個月。B類公司則維持不變:

 

A類公司:需要於12個月內設定淨零碳排承諾與目標設定。

 

B類公司:需要於24個月內設定淨零碳排承諾與目標設定。

 

基準年不可使用過於老舊的年度

 

目前的基準年規範中,公司可以選擇2015年以後的任一年當作基準年,草案建議將基準年改為以申請驗證日的前3年內的某一年,主要的目的是防止公司透過選擇較高排碳量的基準年,降低減排的義務

 

而基準年的選擇應反應典型年度的營運狀況,即避免選擇有異常狀況的年度(例如長期停工、自然災害,或重大的一次性事件如Covid-19)。草案建議,基準年的期間應與財務報告的期間一致,以確保財務與碳排放資料的一致性。

 

數據品質要求提升

 

SBTi考慮提升數據品質與激勵措施,例如A類公司取得獨立第三方驗證/確信機構的有限保證等級。若涉及基準年的重新計算時,也正在思考是否進行第三方保證,惟此項目仍待討論中。

 

本次草案強調數據的可追溯性與查證性,明確規範數據評估的方法與假設、以及數據不確定性的評估。

 

範疇一與範疇二目標要求改變

 

不再允許將範疇一和範疇二排放量合併設定目標,以防止企業因為電網脫碳而忽略範疇一減碳的重要性。

 

基於文獻指出,非困綁式(unbundled)的綠電憑證(REC)與能源來源證明(Guarantees of origin)可能不利於再生能源的推動,因此加強了對於在地電網的要求。草案要求企業同時設定基於地區基礎(Location-Based)及市場基礎(Market-Based)的範疇二減碳目標,並明定綠電憑證的使用範疇,及使用上需連結實際的電網區域。

 

倘若因為法規的限制,有些公司可能無法在某些電網中獲取零碳電力,該等公司可透過從其他電網,採購零碳電力作為暫時的間接減緩措施方法之一。

 

根據目前的規範中,公司可以從排放清單中排除至多5%的排放量,但需要於驗證過程中進行揭露並估算,然而在2.0的草案當中不允許任何的排除項目。

 

另一項改變是企業須要於通過SBTi驗證後的12個月內,公開揭露氣候轉型計畫(climate transition plan)。此份氣候轉型計畫目前沒有強制規範的格式,但須要董事會或最高治理單位的核准,並且每五年進行重新檢視。惟前述要求目前仍待討論中。

 

範疇三目標要求改變

 

A類公司必須設定範疇三的目標,B類則可選擇是否設定。

 

捨棄既有規範是採用排放量最低百分比覆蓋門檻(近期目標為67%,長期目標為90%)來制定範疇三減量目標,2.0版本要求公司依價值鏈排放最密集的排放活動進行優先減量。

 

考量範疇三的複雜性,目標的設定更具彈性並符合企業管理實務,例如可設定與全球氣候目標相符的公司活動占比,或者符合淨零規範的產品與服務的收入比例。

 

另外考量範疇三的可追溯性及數據品質方面的困難性,草案允許公司無法直接追朔特定排放源時,可使用間接減緩措施,例如航空業近年來採用先預訂後結算(book and claim)的方式。這種方法將燃料的實體使用與其環境屬性分開,讓航空公司在不實際使用的情況下支持永續燃料,履行其環保承諾。

 

不過相較於間接減緩措施,公司應仍以直接減緩措施為主(例如直接使用一定比例的生質燃料),間接減緩措施為輔的方式進行減量。

 

剩餘排放量(residual emissions)的處理仍在徵詢

 

本次草案針對淨零排放年份之後的殘餘排放量,提出了三個處理方式,目前正在公開徵詢意見中。

 

選項1:公司必須設定單獨的清除目標,以解決殘餘排放量。

 

選項2:公司得選擇設定單獨的清除目標,獲得SBTi平台的鼓勵認可,例如於SBTi官網目標儀表板呈現。

 

選項3:透過額外範疇一減排或去除技術解決殘餘排放。

 

鼓勵並額外認可價值鏈外減碳(BVCM) 活動

 

本次改版最大的關注焦點在於已爭論多時的價值鏈外減碳(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 BVCM)。BVCM包含自願性碳權市場的採購及取得,在現行1.2版本中採取建議性質,不被認可用於短程與長程目標之中,而本次草案將針對BVCM建立認可機制,採取額外認可的方式鼓勵企業投入減緩持續排放的行動。

 

然而確保BVCM所取得的碳權係屬於高品質、高可信度、高完整性及高影響性的判定原則與架構,仍待徵詢與發展當中。

 

適用日期

SBTi 關於標準草案的諮詢調查開放至 2025 年 6 月 1 日。目前預定2027年上路,過渡時期可適用既有之相關淨零規範,SBTi期待於2030年作為一個截點,所有的公司將於2030年將全體適用於新版規範,其中也包含過往已經通過V1系列版本的公司亦將要求後續轉換為V2.0版本。